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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保关缉(政)查字〔2019〕001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0-09 · 类别:处罚

    2018年8月,该批邮包在进境海关查验环节被当场查获。经查,涉案加热不燃烧香烟共18条,计3600支,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15144.73元,偷逃国家税款人民币10557.73元。以上行为有《进口邮包海关邮局会同查验记录》、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证人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等为证。

  2. 津机关缉(查)决字【2017】0001号

    时间:2017-01-13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74061030.00,与申报不符。经调查,当事人于2016年2月至6月问,凭020720161000023963、020720161000103023号报关单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合金钢粉末合计4900千克,同样存在上述税号申报不实情况。经核定,上述货物计税价格共计417817元,漏缴税款19553.83元。

  3. 津新关缉违字〔2019〕0008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1-16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井委托鉴定,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39151000(进口关税率6.5%,增值税率16%),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需向海关提交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4. 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203号决定书

    时间:2018-12-01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金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壹)查/违字[2018]0203号当事人:郑州清晖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晓慧,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59号4号楼17层131号。

  5. 津静关缉违字【2017】6004号

    时间:2017-03-22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实货为带壳废电机101360千克,与申报不符。经核定,漏缴税款1395.02元。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

  6. 津静关缉违字【2017】6001号

    时间:2017-01-13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实货为其它废铜线缆3952千克、2号废铜线缆11060千克、1号废铜线缆6426千克,与申报不符。经核定,漏缴税款2306.9元。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

  7. 津新关缉违字〔2019〕0013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1-2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上述事实有020220181000122740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020220181000116139号报关单、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查问当事人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漏缴税款计核证明书及随附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8. 津新关缉违字【2017】5057号

    时间:2017-06-23 · 类别:处罚

    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违字[2017]5057号当事人:山东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法定代表人:吴敏芝企业代码:3701966928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善利中心1602室2017年1月1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自行车2180辆,商品编码87120089

  9.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16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2-06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16%。申报与实际不符,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50106.03元。

  10. 津新关缉(叁)决字【2017】0057号

    时间:2017-04-17 · 类别:处罚

    经新港海关查验处现场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商品编号应归入39204300.90,出口退税率5%,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调查证实,当事人自2014至2016年期间,曾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共计102票相同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209990.90,出口退税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