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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新关缉违字(2018)0143决定书

    时间:2018-07-1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80000335878、020220170000055313、 020220170000658102、02172018000012310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新港海关通关 现场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查问当事人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缉违字〔2019〕0004号

    时间:2019-03-04 · 类别:处罚

    以上情况有加工贸易手册及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原料、成品出入库记录及仓库账册,海关查验记录及照片、情况说明、笔录材料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经营保税货物加工,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之行为,构成违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160号)

    时间:2019-08-05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3.3770 万元。

  4.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006号决定书

    时间:2019-03-0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上述6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书面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

  5.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10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1-17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发现该货物中含有银杏叶提取物,应 提交出口相关许可证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计核,当事人本次申报不实行为 涉及货物价值人民币46950.00元。 以上行为有021720190000002120号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 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6. 津新关缉违字(2018)0168号决定书

    时间:2018-08-22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壹)查/违字[2018]0168号 肥东县容塔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颂军,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 白马村委会刘罗蔡一组,联系电话:0551-65692521 2018年4月2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中轴、 后轴、大撑轴共计9项,申报商品编码848310900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209号)

    时间:2019-04-28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8.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5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5-25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发现第1项实货应归入税 则号列84135010.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应为6%,增值税税率为13%。与中报不符,中报不实影响国家税 款征收人民币1465.09元。

  9.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46、004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09-08 · 类别:处罚

    上述事实有021720211000047511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 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 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7.2万元。

  10. 津机关缉(查)违字【2016】1003号

    时间:2016-12-12 · 类别:处罚

    号报关单向海关中报 进口男式T恤衫1000件,运动鞋750双,女士持包100个,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实为男 式T恤衫1017件,运动鞋1034双,女士跨包64个,运动短裤54件,运动裤108件,男式运 动卫衣i5件,女士运动卫衣i4件,与中报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