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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5-03-03 · 类别:解读

    新增智慧旅检相关规定(第七条);首次在行李物品申报领域明确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将海关查验的手段由“X光机”扩充为“设备、工具”,更好涵盖CT机、智慧查验平台、移动查验单兵等设备、工具(第十六条)。   (供稿单位:法规司、监管司)

  2. 津新关缉违字【2017】5035号

    时间:2017-05-17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鲜违字[2017]5035号当事人: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郭宇企业代码:2301914001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三大动力路39号2017年2月27日,当事人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岩棉毡50400千克,商品编号为68061090.90

  3. 津新关缉违字【2016】5186号

    时间:2016-11-22 · 类别:处罚

    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违字[201615186号当事人:河北斯莫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飞企业代码:1309961758地址:献县韩村镇东留村2016年5月1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液压系接头16850千克,商品编号为84139100.00(出口退税:15%),价值人民币247850

  4. 津新关缉(壹)决字【2017】0050号

    时间:2017-05-22 · 类别:处罚

    2016年3月3日,经天津新港海关查验发现,涉案水龙头已经安装在同票报关单出口的玻璃果汁缸上,故应与玻璃果汁缸合并申报为商品编号70139900(出口退税率13%),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以上行为有有020220160000134066号、020220140520194316号等55票报关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5. 津新关缉违字【2016】5233号

    时间:2016-11-22 · 类别: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50520840973号报关单及随附中华人民共羊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梦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

  6. 津东关缉违字【2017】3030号

    时间:2017-04-06 · 类别:处罚

    以上事实有021720161000017159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500元。

  7. 津新关缉违字【2016】5232号

    时间:2016-11-22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50520840393,02172015067028714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

  8. 津东关缉违字【2017】3050号

    时间:2017-05-10 · 类别:处罚

    以上事实有021720161000029787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800元。

  9.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2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4-01 · 类别:处罚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0027号当事人: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让戈捷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牧牛河路57号海关编码:111594010G2019年5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防松垫圈等一票,报关单号为021720191000028512。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罚违字〔2016〕13号

    时间:2016-05-30 · 类别:处罚

    经石家庄海关开箱查验重量未见异常。通过抽样计算,实际数量为3200000个,与申报不符。        以上情况有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