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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8〕0178号决定书

    时间:2018-10-26 · 类别:处罚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鲜(叁)查/违字(2018)0178号 当事人:天津鑫茂源大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朋,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与 延安路交口北方城三区7-30 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间,当事人分34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减震垫 ,共计7953个,商品编号为3926909090(出口退税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0〕252号)

    时间:2020-08-27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0.2 万 元。

  3. 津新关缉(壹)违字【2018】0118号

    时间:2018-05-15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鲜(壹)/违字[2018]0118号 当事人:青岛韩吉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25号千禧龙苑6号楼306 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当事人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在020220170000693454号等280票报关 单项下向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冲压件(连接叉),申报商品编号

  4. 津新港关缉(贰)违字〔2021〕0069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08-12 · 类别:处罚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及围家 税款征收,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259217.8元,由此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38714.48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221069号报关单据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 查 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783号)

    时间:2020-01-0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21 万元。

  6. 津新关缉违字〔2019〕08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6-25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231769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020220190000103745号报关单、当事 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三项、第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826号)

    时间:2020-01-0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证 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0.65 万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233号)

    时间:2019-05-29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证据在 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 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90.8 万元。

  9.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8〕0128号

    时间:2018-11-12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81000033812号等报关单及其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间笔录、证 人证言及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10. 津新关缉(壹)违字【2018】0152号

    时间:2018-08-08 · 类别:处罚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壹)查/违字[20180152号 当事人:山东梁山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奉钦 海关编号:3708960507 地址:山东省梁山县拳铺镇政府驻地 2017年11月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报关单号为 020220170000812968,其中第二项商品低平板半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