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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罚违字〔2016〕10号

    时间:2016-04-22 · 类别:处罚

    经石家庄海关计核,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44.81万元,涉税11.76万元。     以上事实有加工贸易手册及报关单复印件、情况说明、笔录材料、海关查验记录、海关核税表、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为证。当事人擅自将保税料件存放在海关备案场所之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2.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4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09-07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上述4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 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 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7万元。

  3. 津新关缉违字(2018)0159号决定书

    时间:2018-08-16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认定,实货共有四种商 品,分别为吊顶用付骨、隔断用竖向骨、打孔护角、隔断用竖向,其中吊顶用付骨应归入商品 编码72163100(出口退税率0),其他三种商品应归入商品编码73089000(出口退税率9%) 以上行为有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80000403328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新港 海关通关现场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

  4. 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0179决定书

    时间:2018-09-05 · 类别:处罚

    经新港海关查验并经化验鉴定,实货属于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 归入商品编码39159010(关税:6.5%,增值税:17%),需提交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以上行为有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8100005903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归 类认定书、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020220180000488003号报关单等证据材料为证。

  5.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8]0105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8-09-19 · 类别:处罚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18]0105号 当事人:天津云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笛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819 海关编码:1207662739 2018年4月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进口聚乙烯41440千克

  6.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8〕0190号决定书

    时间:2018-11-09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叁)查/违字[2018]0190号 当事人:河北爱康健身器材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仲丛荣,住所:河北省青县经济开发区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间,当事人分7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乙烯 薄膜,共计119379.8千克,商品编号为3920109090(2017年进口协定税率:5.2%,2018

  7.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21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04-28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合同、发票、021720201000104683号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鉴别报告、情况 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出口退运报关单据、出口舱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8. 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0162号决定书

    时间:2018-08-1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06657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化验鉴定证书、当 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7】768号)

    时间:2018-06-26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应归入税号 3304990099。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 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漏缴税款人 民币 26412.17 元的违法后果。 以上行为有书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为证。

  10.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8】0145决定书

    时间:2018-09-05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叁)查/违字[2018]0145号 泉州泰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广鲁,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 盾花苑13-409室,联系电话:0595-22346588- 2018年3月7日,当事人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LLDPE再生颗粒,申 报商品编码39014020.00(东盟协定关税税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