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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37号处罚决定书
经东疆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数量与舱单、产地证中数量不符,根据舱单、产地证、发票等单据,实际数量为1239.666立方米,实际总价为173553.24欧元。天津诚兴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进口货物申报数量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可能漏缴税款人民币1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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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193号)
经现场海关查验并申请归类咨询,该商 品应归入税号 85371090,关税税率 8%。北京海关关税处确 认该商品税号调整属于归类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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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91、1092号处罚决定书
经海关查验,实货为硅铁,应归入商品编号7202210010(出口暂定关税率20%,需出口许可证 )。当事人申报不实漏缴税款29390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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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611号)
现场海关查验后,发现上述完税价格为人民币 490538 元的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进出 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漏 缴税款人民币 123566.52 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2.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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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19):查获“案件”怎么办?
接受委托的深圳某报关公司,按照拼箱计划及各批货物信息,于22日向大鹏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4月28日,海关查验发现,其中一批总价为1400美元的252双手套,没有在集装箱中。 5月3日,查验科以“申报货物未见出口,申报不符”为由转缉私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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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保税区关缉违字〔2021〕0011号处罚决定书
经海关查验检验,该货物实际UN编号为3286,实际危险类别为3类,与申报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境商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监管 秩序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425820211000002271号报关单及附随单据、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查问笔录、211001740号《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检验鉴定报告》等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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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05号处罚决定书
经海关查验,发现第2项货 物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84371090.00项下,关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9%。申报与实际不符 ,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3961.89元。 以上行为有021720191000029711号报关单及其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 录、证人证言及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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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800号决定书
当事人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人民币22478.02元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081994、02022018100009510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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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8】0144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上述事实有查问当事人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020220181000059886报关单及 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检验报告、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证书、 020220180000448413号报关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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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63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1720190000172482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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