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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新关缉违字〔2019〕0026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3-06 · 类别:处罚

    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查/违字(2019)0026号河北奥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利,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607室。

  2.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7-2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80000323087号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06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1-17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91000009640号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关缉违字〔2018〕0004号)

    时间:2018-01-25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加工贸易手册资料;进口货物报关单;保税核查工作记录等潍坊海关稽查科移交材料;查验记录;仓库保管帐、出库单、车间完成品(电吉他)出库统计表:情况说明;查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等证据在案为证。当事人在经营保税业务过程中,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之行为。

  5. 津新关缉(壹)违字[2018]5635号

    时间:2018-12-26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壹)违字(20185635号当事人:中设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海关编码:1102919108法定代表人:刘一然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502室2018年8月2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020220180000584706。

  6.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08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8-05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191496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

  7. 津东关缉(贰)决字【2017】0001号

    时间:2017-05-28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70000019007号等6票报关单及附随单据、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8.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095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8-22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81000047317等4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你单位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7.9万元。

  9.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时间:2023-12-21 · 类别:最新

    五、区内直转货物存放至“待检区”后,企业按规定申报报关单,通过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申报对应的核放单,并在报关单和核放单“备注”填写“区内直转”。   六、企业完成核放单申报手续后,应及时告知海关。   七、货物验放时需实施查验的在“待检区”内完成。   八、办结海关手续后,区内企业可将完成状态转换的货物移至相应的存储区。   

  10. 津新关缉违字〔2019〕120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6-25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壹)查/违字(2019120号尚铭(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间桂芳,登记住所地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东南侧香江花园2-1B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