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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新关缉违字【2016】2024号

    时间:2016-12-30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出口货物实际毛重为11750千克;其实际货物中有规格为5200C-0012M的264000件货物应为管子连接件,FOB价格为64574.4美元,商品编号应归入74121000,无出口退税,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罚违字〔2016〕12号

    时间:2016-05-30 · 类别:处罚

    经石家庄海关开箱查验重量未见异常。通过抽样计算,实际数量为3300000个,与申报不符。     以上情况有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3. 中国贸易便利化暨口岸营商环境征文集(2022 第四辑)

    时间:2023-03-31 · 类别:文章

    2.统筹查验安排 根据《海关法》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海关查验货物时陪同查验人员需到场,且必须在海关验封后方可开 箱掏箱,意即海关查验货物时需等待陪同查验人员入场方可开始查 验。而无陪同查验情况下,查验关员随到随检,也可与监管场所协 调开箱掏箱事宜。

  4. 津东关缉违字【2017】3037号

    时间:2017-04-24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保税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违字201713037号当事人:重庆鑫立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17-5-12016年3月1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4项品名商品共计45000千克,具体申报情况为:1、工具箱290件,申报FOB价格1165美元,申报税则号列3926909090

  5. 津东关缉违字【2017】3019号

    时间:2017-03-22 · 类别:处罚

    以上事实有021720151170057671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淄博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关缉违字﹝[2018]﹞0001号)

    时间:2018-04-26 · 类别:处罚

    经海关归类认定,上述出口货物应当归入税则号列73261990。主要证据:1、出口报关单,随附出口货物箱单、发票等;2、海关归类确认书;3、情况说明、查问笔录;4、海关查验记录单及随附材料;5、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6、当事人退税资质证明。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知字〔2016〕2号

    时间:2016-07-12 · 类别:处罚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合同、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645元9角人民币罚款。    

  8. 津新关缉(叁)决字【2017】0047号

    时间:2017-04-13 · 类别:处罚

    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商品编号应归入35069190.90,关税税率10%,增值税率17%,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调查证实,当事人自2014年4月至案发曾以一般贸易方式分46票报关单向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机场海关申报进口胶带等货物共计20438卷,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199090.00,关税税率6.5%,增值税率1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罚违字〔2016〕14号

    时间:2016-05-30 · 类别:处罚

    经石家庄海关开箱查验重量未见异常。通过抽样计算,实际数量为3300000个,与申报不符。        以上情况有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工程违规。       

  10.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5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5-21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201000006519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