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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107号处罚决定书
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0107号当事人:内蒙古日升智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福平住所:内蒙古化德县长顺镇工业园区海关编码:15109650092020年4月17日,当事人委托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高碳路铁2200000千克,报关单号02172020100003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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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绳(政)查/违字(201970066号当事人:北京京正物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卓日和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村委会西500米海关编码:11149800162018年12月29日,当事人代理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中报自德国进口电缆等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02022018100024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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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789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73962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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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保关检罚字〔2020〕1号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保税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关检罚字[2020]0001号当事人:安徽贺林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688128335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志河企业住所地: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华佗大道666号2020年5月28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中药材,报关单号3327202000000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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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20〕0009号处罚决定书
经海关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实货为轴瓦,应归入税号84839000.90,与申报不符。经核定,上述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4362元,漏缴税款人民币4219.56元。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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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关缉违字【2017】6009号
经海关查验,实货为其它废铜线缆(总40%铜40%)7000千克,铜含量25%以下废铜线缆(总68%铜18%铁50%)18300千克,与申报不符。经核定,漏缴税款7297.9元。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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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241号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000046780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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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查字【2017】5006号
、瓷制工艺品等,经海关2017年4月14日查验发现,在瓷瓶中有20件瓷制人物塑像疑似深移物品,经天津海关相关部门鉴定,该20件瓷制人物塑像为浮移物品,属禁止出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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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772号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639778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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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20〕0021号处罚决定书
,其中第二十一项奶汁检查杯,申报税号3923300000,申报总价3193.94元人民币,经海关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3923900000,与申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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