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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19〕0089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9-2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据、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商品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鉴定结论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12万元整。

  2.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关于实施中国-白俄罗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时间:2019-06-15 · 类别:公告

    二、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3.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关于实施中国-白俄罗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

    时间:2019-06-14 · 类别:法规

    二、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4.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0〕043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11-30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9000075122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人造石墨18000千克。

  5. 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19〕010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5-09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据、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商品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鉴定结论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6. 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021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4-0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197159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单、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查问当事人笔录、漏缴税款计核证明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7.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175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9-1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692782、020220190000272249、020220190000394787号报关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归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8.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108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9-02 · 类别:处罚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1910108号当事人:北京泰克诺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玉茂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8号12层1211、1213海关编码:11059643602018年11月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陶瓷纤维纸,报关单号021720180000368661,申报税则号列69039000

  9. 津新关缉(壹)违字〔2019〕6052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7-01 · 类别:处罚

    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壹)违字[2019]6052号当事人:维特瑞控制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海关编码:1105942139法定代表人:颜志辉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0号楼16层16012018年12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020220181000231898号报关单项下货物,其中第3项申报执行机构

  10. 津新关缉(壹)违字〔2019〕0060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7-01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19589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TJ2018113311号化验鉴定证书、TJ2018113533号化验鉴定证书、查问笔录、漏缴税款计核证明书及随附清单等证据材料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