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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119号处罚决定书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0119号当事人:灵丘县永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治国住所:灵丘县闽旺冶金有限公司院内海关编码:140296019Q2020年8月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锰矿20648000千克,报关单号021720201000068191,申报价格8259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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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将附件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的第九章“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全文删除。 二、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第一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1. 将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第(二)项修订为:“海关集中作业场地,如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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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20〕0007号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叁)查/违字[2020]0007号当事人:连云港典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菁善,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永昌路77号。2019年5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人造石墨100000千克,商品编号3801100090,价值8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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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20〕0011号处罚决定书
,申报税号9608910000,经海关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9608999000,与申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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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68号处罚决定书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10068号当事人:北京达博有色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炜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德胜园区)海关编码:11029101212019年9月1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自韩国进口绕线机1台,报关单号020220191000200936,申报价格519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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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0816号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10677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天原城为中于于州十商天广然最做定关集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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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0815号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080390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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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64号处罚决定书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0064号当事人:丰源(邢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党生住所:柏乡县王家庄乡京深高速引线北侧海关编码:13059400422019年8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亚麻短纤99860千克,报关单号020220191000174264,申报CIF价格520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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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0〕0160号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疆关查/违字[2020]0160号当事人: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旭东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15楼海关编码:6101319120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关中海关、车站海关申报进口主计算机6票共6台,报关单号分别为900120201000001042、9009201910000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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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26、0027号处罚决定书
该票货物在海关放行后、河北北山贸易有限公司未提货前,被布控查验,东疆海关按照查验指令实施查验,并取样送检,根据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编号:2115000139),该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河北北山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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