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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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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东疆关查/违字[2021]0026号 当事人: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商玉锦 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津荣道16号 海关编码:1211930073 2020年10月2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滨海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自法国进口的 塑料扁条,报关单号为020720201000158103,申报品名为塑料扁条,申报总价为13495.58欧元 ,申报税则号列为39201090.90,申报数量为3084千克。后经海关查验并化验鉴定该货物实际应 归入税则号列39159090.00项下,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合同、发票、020720201000158103号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鉴定报告、情况 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出口退运报关单据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出心二就出压的十一一武中广广中》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电 2021年07月09日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26、0027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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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 9112010460058568XQ 商玉锦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26号 申报不实 2021年2月3日,东疆海关移交线索称,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开发区大野航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滨海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自法国进口的塑料扁条,报关单号为020720201000158103,申报品名为塑料扁条,总价为13495.58欧元,税号为3920109090,数量为3084千克。2020年12月2日,经东疆海关查验并取样送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检验,根据该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编号:2015001098),该货物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建议归入海关商品编码3915909000。普睿司曼(天津)电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罚款1万元 1万元 2021/07/9 天津东疆海关 111000006940853192
河北北山贸易有限公司 91130105MA09XPWW9W 王少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27号 申报不实 2021年3月22日,东疆海关移交线索称,河北北山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康正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一票自美国进口的未漂白厚牛皮纸板,报关单号为021720211000011228。申报品名为未漂白厚牛皮纸板,总价为11289.65美元,税号为4804510000,数量为38270千克。该票货物在海关放行后、河北北山贸易有限公司未提货前,被布控查验,东疆海关按照查验指令实施查验,并取样送检,根据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编号:2115000139),该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河北北山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罚款6万元 6万元 2021/07/9 天津东疆海关 11100000694085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