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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0〕134号)
经现场海 关查验,根据查验记录描述,实际货物中有两箱共 10000 个 医用口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第三十三条所指之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 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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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7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毗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对于申报进口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仍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印度或日本,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仍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应国家(地区)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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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一份进口食品安全新规速递,请查收!》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断督管理,合格的 准予出口,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出口食品监 普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 各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 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 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 区:。出口食品生产实注务管理且要 海关总客养发的,海关点将组织对外推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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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全面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二、内港海关在陆运、空运、海运口岸全领域实施AEO互认,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 三、内地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香港的货物,可以享受香港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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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关组织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翻译介绍)
世界海关组织有必要制定一项战略,用以保护全球贸易安全,加快而不阻滞贸易的流动。在加强海关管理,为21世纪做好准备的整个进程中,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仅是其中的一个步骤。因此,为加强和超越现有的规定和做法,世界海关组织成员们制定了一整套加强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措施,即:《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世界海关组织框架》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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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470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 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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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0〕182号)
经查验,上述 2 票货物包装印有“SURGICAL”字样,并且有 “FDA”标识,为医用口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验法》第三十三条所指之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 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说明、货物查验记录等证 据在案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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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72、1174、1176、1181、1182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200039及02022021000084019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 查问笔录、查验记录、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鉴别报告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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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45、1146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31394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7.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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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60号令)
第十三条 具有全程提运单的过境货物,境内运输期间需要换装运输工具、集装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一次性向进境地海关和换装地海关申请办理过境运输以及换装手续。 第十四条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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