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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97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0000097293号报关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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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165号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叁)益违字【2020)0165号当事人:北京新远御洋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关编码:1105969417法定代表人:陈净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二层2FA016室2019年7月1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020220191000149810号报关单项下货物,其中:第一项木制装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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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0809号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584598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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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001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122258号报关单及附随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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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091号处罚决定书
经查验并检验,实货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125365、02022019000061096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别报告、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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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违字〔2020〕0039号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壹)查/违字[2020)0039号当事人:北京中北万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关编码:1108910219法定代表人:侯超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4号楼一层106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4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7票椅轮,申报商品编号均为94039000.99(进口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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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19]0150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000027801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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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71000219098报关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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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335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061655、020220191000044665、020220181000157551、020220181000157529、020220181000072537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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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802号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74140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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