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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违字(2016)5228
以上违法事 事实有020220160000252797、 020220160000252855 020220160000252876 020220160000255920 020220160000256769 020220160000257237 020220160000257415 02022016000025743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 当事人陈述材料等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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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83号)
(十四)将第四十五条中的“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书”修改为“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书”。 (十五)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出境口岸海关按照出境货物换证查验的相关规定查验”修改为“出境口岸海关按照相关规定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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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违字【2016】5130号
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6000011665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 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认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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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87)冷冻带骨猪肉和猪杂碎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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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违字【2016】5274号
020220140520771503 020220140520826328 02022014052064242 020220140521268945 020220150520051376 020220150520259710 020220150520029192 020220150520902540 020220150521198608 020220160000819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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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公告意见
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主动报告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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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38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离境口岸海关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未经产地海关检验的出口蜂蜜不得放行。” (六)删去第十四条中的“生产批次的编号方法见附件1”和第二十五条中的“(见附件2)”。 (七)删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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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指标与海关相关的跨境贸易部分分析(翻译介绍)
TC2019013营商环境指标与海关相关的跨境贸易部分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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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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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138号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一)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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