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9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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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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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控制 |
1.海关业务培训 |
建立面向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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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组织架构 |
设置专门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落实。 |
|||||
(二) 进出口业务控制 |
3.单证控制 |
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人员,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订单对应的进出口货物以及生产工厂信息、知识产权授权或合法渠道进货证明和客户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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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证保管 |
(1)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存进出口报关单证和装箱单、提单、监装过程照片等物流单据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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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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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等进出口业务涉及的资料。 |
||||||
(3)办理退税申报业务的,妥善保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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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系统 |
(1)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特别是财务控制、关务、物流控制、风险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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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实现平台线上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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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系统控制 |
6.数据管理 |
(1)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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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外贸综合服务活动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上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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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
(四)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 |
7.商业伙伴 安全 |
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签订规范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和其他商业合作伙伴按照海关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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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货物安全控制 |
8.货物、物品安全 |
(1)建立对订单装运的货物、物品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并有效落实。对单笔交易额度较大的订单进行跟踪验货和现场监装,对交易额度小但交易频繁、总额较大的客户进行抽样查验且派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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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有违法嫌疑或者高风险的货物、物品,及时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并向海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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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8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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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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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控制 |
1.海关业务培训 |
建立面向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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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组织架构 |
设置专门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重点围绕合作伙伴内部控制、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开展风险评估与日常监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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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出口业务控制 |
3.单证控制 |
(1)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人员,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订单对应的进出口货物以及生产工厂信息、知识产权授权或合法渠道进货证明和客户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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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报关单进行申报要素的逻辑检验,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所积累的数据进行商品价格、归类等税收要素和产品质量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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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证保管 |
(1)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存进出口报关单证和装箱单、提单、监装过程视频等物流单据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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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等进出口业务涉及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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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退税申报业务的,妥善保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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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系统 |
(1)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特别是财务控制、关务、物流控制、风险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实现与海关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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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实现平台线上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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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控制功能模块具备对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全流程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处置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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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实现对货物物流的追踪监控,具备与海关即时对接的条件,定期验核贸易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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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应包括知识产权库、价格数据库、历史交易库和客户(买卖)信息库等后台的风险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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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系统控制 |
6.数据管理 |
(1)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信息系统和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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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贸综合服务活动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上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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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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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 |
7.商业伙伴 安全 |
(1)建立平台客户的资质准入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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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实地考核的方式对客户的生产能力、贸易真实性、进出口和产能是否匹配等情况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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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违法记录等建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分级管理制度,对有违法记录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进行责任回溯,不得代理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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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进出口货物品类进行限制,公开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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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签订规范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按照海关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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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年度进出口值较大、违法记录较多以及风险较高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进行定期监控和通过实地考核的方式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客户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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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货物安全控制 |
8.货物、物品安全 |
(1)建立对订单装运的货物、物品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并有效落实。对单笔交易额度较大的订单进行跟踪验货和现场监装,对交易额度小但交易频繁、总额较大的客户进行抽样查验且派人监督。对小额订单要求提供包含有产品包装、堆放、装运过程和运输车辆信息等的现场照片或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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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运出口货物、出境物品要视频监控并保存视频监控记录3个月;派员实地监装比例不低于10%。 发现有违法嫌疑或者高风险的货物,及时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并向海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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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7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报关企业)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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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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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控制 |
1.海关业务 培训 |
建立面向客户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每年开展客户海关业务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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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出口业务控制 |
2.单证控制 |
(1)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并复核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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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代理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代理申报前,根据企业进出口实际情况对被代理企业的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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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证保管 |
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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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系统控制 |
4.信息系统 |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日常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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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
达标 0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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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遵守法律法规 |
5.企业守法 |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并且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且3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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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万分之三,且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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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的次数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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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进出口业务规范 |
6.申报规范 |
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一般信用企业的平均差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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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传输规范 |
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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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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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8.场所安全 |
(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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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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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和围栏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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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9.商业伙伴安全 |
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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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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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
10.货物、物品安全 |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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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货物、物品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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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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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
11.集装箱 安全 |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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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顺序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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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运输工具安全控制 |
12.运输工具安全 |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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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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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6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报关企业)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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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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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控制 |
1.海关业务 培训 |
建立面向客户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每年开展客户海关业务专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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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出口业务控制 |
2.单证控制 |
(1)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对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并复核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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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代理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代理申报前,根据企业进出口实际情况对被代理企业的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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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证保管 |
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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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出口活动 |
企业代理报关及相关活动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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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系统控制 |
5.信息系统 |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日常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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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管理 |
代理报关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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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
达标 0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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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遵守法律法规 |
7.企业守法 |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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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万分之一,且处罚金额累计3万元以下。 |
||||||||
(3)当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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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进出口业务规范 |
8.申报规范 |
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一般信用企业的平均差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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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传输规范 |
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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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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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10.场所安全 |
(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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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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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明: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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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频监控:装配视频监控,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单证存放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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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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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11.商业伙伴安全 |
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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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和贸易安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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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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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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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
12.货物、物品安全 |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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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货物、物品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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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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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
13.集装箱 安全 |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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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顺序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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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封条:已装货集装箱要施加高安全度的封条,所有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进出境厢式货车应全程施加封条,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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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装箱存储:集装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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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4.运输工具安全 |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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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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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工具存储:运输工具要停放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损害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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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机身份核实:在货物被装运或者接收前,应对装运或者接收货物运输工具的司机进行身份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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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5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
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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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出口业务控制 |
1.单证控制 |
(1)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中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境外收发货人、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运输路线、储存条件、拆检注意事项、标签标志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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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对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
||||||||
(3)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的,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记录与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
||||||||
2.单证保管 |
(1)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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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保税进出口的,应当保管与保税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单证资料。 |
||||||||
(3)企业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应当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
||||||||
(4)企业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检疫监管的,应当对装卸、调离、运输、生产、加工、存放、检疫处理等环节建立台帐,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
(5)企业进出口商品需要检验监管的,应当对日常检验监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不合格货物的处置、销毁、退运、召回等情况建立台账,并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
(6)企业进出口食品的,应当设有专门场所、特定部门和专人对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保管。 |
||||||||
(二) 信息系统控制 |
3.信息系统 |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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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
达标 0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
(三) 遵守法律法规 |
4.企业守法 |
(1)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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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被处罚金额累计超过2万元的行为;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 |
||||||||
(3)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与上年度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 |
||||||||
(4)当年注册登记的收发货人,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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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进出口业务规范 |
5.申报规范 |
(1)连续2个季度单季查获比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查获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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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未发生超期未报核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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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2个季度单季加工贸易手(账)册规范申报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手(账)册规范申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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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要求 |
(1)1年内未发生因产品安全、卫生、环保、品质、检疫问题或者欺诈行为被国(境)外官方通报或客户退货、索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确属企业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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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商品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反欺诈、品质及数重量鉴定等项目指标被海关查验不合格率不超过同年度同类商品不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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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内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9%以上。 |
||||||||
(4)1年内进口商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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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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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7.场所安全 |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视为符合场所安全该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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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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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 |
||||||||
(3)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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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 |
8.商业伙伴安全 |
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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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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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货物、物品安全控制
|
9.货物、物品安全 |
(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货物、物品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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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
(八)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
10.集装箱 安全 |
只做单纯的国际贸易业务的非生产型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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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顺序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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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1.运输工具安全 |
只做单纯的国际贸易业务的非生产型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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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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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4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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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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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出口业务控制 |
1.单证控制 |
(1)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中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境外收发货人、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运输路线、储存条件、拆检注意事项、标签标志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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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对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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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的,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记录与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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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证保管 |
(1)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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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保税进出口的,应当保管与保税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单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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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应当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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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检疫监管的,应当对装卸、调离、运输、生产、加工、存放、检疫处理等环节建立台帐,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
(5)企业进出口商品需要检验监管的,应当对日常检验监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不合格货物的处置、销毁、退运、召回等情况建立台账,并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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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进出口食品的,应当设有专门场所、特定部门和专人对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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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出口活动 |
进出口业务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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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审计控制 |
4.质量管理 |
(1)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等级,建立有效运行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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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属性,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处置能力。 |
||||||||
(3)企业进口食品的,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地审核制度,存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项目自主检测报告。企业出口食品,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检实验室,存留出厂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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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质量安全风险,对法定检验商品建立有效运行的商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不合格处置、风险信息报告和风险消减等制度,具备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企业自主管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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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系统控制 |
5.信息系统 |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等的信息系统,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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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管理 |
(1)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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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出口活动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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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法规范标准 |
达标 0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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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遵守法律法规 |
7.企业守法 |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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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被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万元的行为;1年内无因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 |
||||||||
(3)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违法次数与上年度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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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且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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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进出口业务规范 |
8.申报规范 |
(1)连续4个季度单季查获比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查获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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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未发生超期未报核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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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4个季度单季加工贸易手(账)册规范申报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手(账)册规范申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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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要求 |
(1)2年内未发生因产品安全、卫生、环保、品质、检疫问题或者欺诈行为被国(境)外官方通报或客户退货、索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确属企业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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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商品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反欺诈、品质及数重量鉴定等项目指标被海关查验不合格率不超过同年度同类商品不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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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内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9%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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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年内进口商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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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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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10.场所安全 |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视为符合场所安全该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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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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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 |
||||||||
(3)照明: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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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频监控:装配视频监控设备,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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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仓储区域:具有仓储设施,货物分类存放;设有隔离设施,防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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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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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 |
11.商业伙伴安全 |
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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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贸易安全和供货资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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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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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
(八) 货物、物品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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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货物、物品安全 |
(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货物、物品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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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安全:生产型企业对出口货物、物品实施专人监装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生产型企业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出口货物、物品安全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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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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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
13.集装箱 安全 |
只做单纯的国际贸易业务的非生产型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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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顺序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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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封条:已装货集装箱要施加高安全度的封条,所有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进出境厢式货车应全程施加封条,确保安全。 |
||||||||
(3)集装箱存储:集装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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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14.运输工具安全 |
只做单纯的国际贸易业务的非生产型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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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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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运输工具存储:运输工具要停放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损害的程序。 |
||||||||
(3)司机身份核实:在货物被装运或者接收前,应对装运或者接收货物运输工具的司机进行身份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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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3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一般认证—通用标准)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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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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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 构控制 |
1.海关业务 培训 |
(1)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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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参加1次以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
|||||||||
2.内部组织 架构 |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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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出口业务控制 |
3.单证控制 |
建立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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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证保管 |
(1)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确保归档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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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 |
|||||||||
(3)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保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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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妥善管理报关专用印章、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 |
|||||||||
(5)建立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专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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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审计控制 |
5.内审制度 |
(1)建立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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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内部审计并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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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成为一般认证企业的,应当每年对持续符合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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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管理 |
建立对应的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产品、工业品等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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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改进机制 |
(1)建立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改进机制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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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海关要求的改正或者规范改进等事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
|||||||||
(四) 信息系统控制 |
8.信息系统 |
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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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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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数据管理 |
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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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信息安全 |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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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
|||||||||
(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
|||||||||
二、财务状况标准 |
达标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
(五) 财务状况 |
11.会计信息 |
企业申请认证的,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重新认证的,企业自成为一般认证企业起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 |
|
|
|
||||
12.综合财务状况 |
企业在偿付、盈利、缴税能力方面整体状况良好,综合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状况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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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守法规范标准 |
达标 0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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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遵守法律法规 |
13.人员守法 |
企业相关人员1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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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企业守法 |
1年内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次数不超过1次,且不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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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进出口业务规范 |
15.注册信息 |
在海关的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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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进出口记录 |
2年内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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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申报规范 |
见单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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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传输规范 |
见单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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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税款缴纳 |
(1)认证期间,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税款及罚没款项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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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超过5%。 |
|||||||||
(八) 海关管理要求 |
20.管理要求 |
(1)1年内无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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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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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年内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形。 |
|||||||||
(3)1年内无由海关要求承担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义务,但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
|||||||||
(4)1年内无明知其产品存在风险未主动向海关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形。 |
|||||||||
(5)1年内无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或海关归类、价格、原产地、减免税核查所需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情形。 |
|||||||||
(6)1年内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情形。 |
|||||||||
(7)1年内无拒不配合海关执法的情形。 |
|||||||||
(8)1年内无未按海关要求办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转手续的情形。 |
|||||||||
(9)1年内无向海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
|||||||||
(10)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 |
|||||||||
(11)1年内无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情形。 |
|||||||||
(九) 外部信用 |
21.外部信用 |
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1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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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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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22.场所安全 |
(1)建立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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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
|||||||||
(十一) 进入安全控制措施 |
23.进入安全 |
(1)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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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企业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出入权限控制,限制未经授权员工进入敏感区域,对员工的身份标识发放和回收进行统一管理。员工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 |
|||||||||
(3)实行访客登记管理,登记时必须检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访客进入企业应当佩戴临时身份标识,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应当有企业内部人员陪同。访客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登记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
|||||||||
(十二) 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
24.人员安全 |
(1)建立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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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员工档案管理,具有动态的员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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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员工前,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就业经历等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记录调查。 |
|||||||||
(4)对离职停职员工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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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25.商业伙伴安全 |
建立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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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
26.货物、物品安全 |
建立保证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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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
27.集装箱安全 |
建立保证集装箱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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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28.运输工具安全 |
建立保证运输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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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危机管理控制措施 |
29.危机管理 |
(1)建立应对灾害、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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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期对员工进行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海关认证企业在保证货物安全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
|||||||||
(3)定期对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的培训和危机处理模拟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在应急处置和异常报告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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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高级认证—通用标准)
认证标准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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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标准 |
达标 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不 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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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 构控制 |
1.海关业务 培训 |
(1)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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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参加2次以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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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组织 架构 |
(1)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等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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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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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出口业务控制 |
3.单证控制 |
建立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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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证保管 |
(1)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确保归档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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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 |
|||||||||
(3)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保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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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妥善管理报关专用印章、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 |
|||||||||
(5)建立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专门档案。 |
|||||||||
5.进出口活动 |
建立进出口活动的流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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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审计控制 |
6.内审制度 |
(1)建立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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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内部审计并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档案。 |
|||||||||
(3)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每年对持续符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 |
|||||||||
7.质量管理 |
建立对应的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产品、工业品等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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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改进机制 |
(1)建立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改进机制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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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海关要求的改正或者规范改进等事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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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系统控制 |
9.信息系统 |
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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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数据管理 |
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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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安全 |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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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
|||||||||
(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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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标准 |
达标0 |
基本 达标 -1 |
不 达标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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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财务状况 |
12.会计信息 |
企业申请认证的,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重新认证的,企业自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起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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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综合财务状况 |
企业在偿付、盈利、缴税能力方面整体状况良好,综合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状况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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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守法规范标准 |
达标 0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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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遵守法律法规 |
14.人员守法 |
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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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守法 |
1年内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次数不超过1次,且不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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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进出口业务规范 |
16.注册信息 |
在海关的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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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进出口记录 |
2年内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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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申报规范 |
见单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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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传输规范 |
见单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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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税款缴纳 |
(1)认证期间,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税款及罚没款项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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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超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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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海关管理要求 |
21.管理要求 |
(1)2年内无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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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内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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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内无由海关要求承担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义务,但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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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年内无明知其产品存在风险未主动向海关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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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年内无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或海关归类、价格、原产地、减免税核查所需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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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内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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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年内无拒不配合海关执法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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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内无未按海关要求办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转手续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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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内无向海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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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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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内无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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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外部信用 |
22.外部信用 |
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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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贸易安全标准 |
达标 0 |
基本达标 -1 |
不达标 -2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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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
23.场所安全 |
(1)建立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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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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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进入安全控制措施 |
24.进入安全 |
(1)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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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出入权限控制,限制未经授权员工进入敏感区域,对员工身份标识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统一管理。员工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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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访客登记管理,登记时必须检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访客进入企业应当佩戴临时身份标识,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应当有企业内部人员陪同。访客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登记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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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未经许可进入、身份不明的人员能够识别并加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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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
25.人员安全 |
(1)建立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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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员工档案管理,具有动态的员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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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员工前,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就业经历等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记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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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离职停职员工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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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
26.商业伙伴安全 |
建立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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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
27.货物、物品安全 |
建立保证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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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
28.集装箱 安全 |
建立保证集装箱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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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
29.运输工具安全 |
建立保证运输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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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危机管理控制措施 |
30.危机管理 |
(1)建立应对灾害、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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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发生的灾害或者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降低上述情形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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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的灾害或者紧急情况涉及海关业务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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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全培训 |
(1)建立贸易安全的内部培训机制并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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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对员工进行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海关认证企业在保证货物安全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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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对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的培训和危机处理模拟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在应急处置和异常报告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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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说 明
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每类标准均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
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认证标准和与其实际情况相符的相应经营类别的单项认证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
不适用:相关标准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对分支机构实施认证的,每一家分支机构相关指标的赋分参照以上规则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
(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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