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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新关缉违字【2016】2023号

    时间:2016-11-30 · 类别:处罚

    上述事实有0202220141020329491、0202220141170068556 号报关单及其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 陈述、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材料为证。 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的行为。

  2. 津新关缉违字【2017】5011号

    时间:2017-05-29 · 类别: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60000767309号报关单及随附 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 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 津东关缉违字【2017】3009号

    时间:2017-04-25 · 类别:处罚

    以上事实有021720150670484169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 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情况说明及具体经办人查问笔 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 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4. 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时间:2018-05-30 · 类别:署令

    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口口岸海关申请查验。”   六十三、 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1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3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六条中的“标志”“货物通关单”。   

  5.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1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1-22 · 类别:处罚

    当事 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废物,被海关查获。后当事人办理了违法货物 退运手续。 以上行为有021720181000071503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鉴定结论 、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

  6.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8]013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8-11-2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81000018096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检验报告 、当事人书面陈述、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7. 津东关缉违字【2017】3043号

    时间:2017-04-28 · 类别:处罚

    经查,实货为彩钢聚苯乙烯泡 沫复合板,应归入税则号列73089000项下,出口退税率9%, 另有工艺财神摆件1个、瓷质茶具1套,未向海关申报,影响 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事实有021720160000080983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 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书面陈述及具体经办人笔录、证 人证言等为证。

  8. 上海口岸跨境贸易实际收费大大低于世行报告结论

    时间:2018-03-24 · 类别:文章

    ☆☆表示频度高于20%,但不是每票发生;☆表示在特殊情况下发生,频度低于20%的偶发性收费) 上海口岸出口收费清单 (说明:1.清单所列费用仅针对一个20GP标准集装箱普通货物;2)☆☆☆表示费用发生的频度为每票,☆☆表示频度高于20%,但不是每票发生;☆表示在特殊情况下发生,频度低于20%的偶发性收费) 研究显示,随着国务院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落实,海关

  9.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8〕0130号决定书

    时间:2018-08-16 · 类别:处罚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叁)查/违字[2018]0130号 当事人:天津凯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王春山,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海滨五路 92号408 2018年2月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塑料再生颗粒,共计 50480千克,商品编号为39011000.90(进口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7%

  10. 津新关缉违字【2016】5175号

    时间:2016-11-22 · 类别: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60000310298号报关单及随附 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 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