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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38、0039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08-30 · 类别:处罚

    经东疆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配有冰箱、烤箱等家电的 橱柜,实际每项货物均应将橱柜与电器分成单项分别申报,申报与实际不符,申报 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43915.11元 上述事实有021720211000006057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据、查验记 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0〕410号)

    时间:2020-12-25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3.24 万元。

  3. 中国海关制度顶层设计

    时间:2015-05-22 · 类别:文章

    十一、进出口申报备案制: 最大限度实现智能审核,科学下达查验指令。参会人员提到:对现在的无纸化通关以及海关的各项改革措施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估机制。 十二、 查验。由全部海关查验改为海关查验/企业查验/第三方查验相结合的多轨制。

  4.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9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9-11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200000182295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000元。

  5.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4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4-15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政)查/违字[2020]0047号当事人:天津市创思博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巧芬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与黄河道交口西南侧北方城二区7-109海关编码:12049688AY2019年6月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弯头等至几内亚一票,报关单号为021720190000199727,其中第四项申报品名为弯头

  6. 津新关缉违字【2017】5020号

    时间:2017-05-17 · 类别:处罚

    欢缝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6100015761802022016100015814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检验报告、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7. 睿库6周年纪念 · 感恩

    时间:2020-12-09 · 类别:文章

    江主任出席荷兰海关关长欢迎招待会 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日本等海关参赞拜访研究中心 与海关总署传媒中心合作《中欧班列运行中海关职能作用与管理问题课题研究》西安中心站调研走访 宁波口岸办来访研究中心办公室一起商讨2021年研究项目 2020年与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合作项目 首场关务30人圆桌漫谈线上讨论会 厦门海关查验专题研讨会 睿库研究中心与韩国朝阳关务研究院签署合作研究协议

  8. 津新关缉违字【2016】5309号

    时间:2017-01-09 · 类别:处罚

    02172016000171654020220160000477314020220160000470190020220160004687520202201600046709902022016000466937020220160004670350202201600046481402022016000463538020220160004610810202201600046346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

  9. 2021年十大海运集装箱口岸营商环境报告

    时间:2021-12-09 · 类别:文章

    该指标考察三个方面:海关普通查验、海关检验检疫 和检验检疫处理造成的延时。

  10.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81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7-1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720191000109742号和020220191000189578号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