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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违字【2016】5309号.jpg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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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线违字[201615309号 当事人:松阳辉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平 企业代码:310962068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荷塘全二区6号101 2016年7月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 关申报出口铁床6400千克商品编号为9403200.00.价值 175910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19110美元,与申报不符,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6月3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 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中报出口无纺布、热合机, 共计8450千克,总价值193850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19335 美元,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7月6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电焊网 26700千克价值188565美元;经查,实货价值55080美元, 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7月1日,当事 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钢丝网25800千 克,价值175272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27006美元,与 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7月1日,当事人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方向盘套11200千 克,价值196000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50000美元,与 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7月1日,当事人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花岗岩79500千 克,价值596250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63600美元,与 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6月30日,当事 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螺丝、角片、玻 璃、冰箱、饮水机、高压锅、碗、电饭锅、煤气灶,共计25905.6 千克,总价值63430.11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25588.72 美元,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6月30 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自行车 15240千克,价值196850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19670美 元,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6月30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酒店椅 10000千克价值183940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54100美 元,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2016年6月30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遮阳网 12000千克价值2400美元;经查实货价值为9600美元; 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60000468743, 02172016000171654 020220160000477314 020220160000470190 02022016000468752 02022016000467099 02022016000466937 02022016000467035 02022016000464814 02022016000463538 02022016000461081 0202201600046346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 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 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 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通达之日起60日内 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 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二七年 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