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 2265 条与 “海关查验” 相关的结果

  1. 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0814号决定书

    时间:2018-12-24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134277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2.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77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7-0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163097号等共计12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2万元。

  3.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146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0-25 · 类别:处罚

    此外实货中另有240个防尘套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应归入税号59119000.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8%,总价值1800美元,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共计人民币45038.82元。以上行为有011820181000032795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

  4. 平说关事(48)转关运输制度规范,你准备好了吗?

    时间:2017-12-20 · 类别:文章

    一些企业反映,一些口岸目前的查验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如果一下子增加很多的查验量,口岸海关应付不了,可能导致时间拖延甚至排队加塞寻租现象;  内陆进出口货物全部在口岸验放,遇到海关查验,内陆进出口企业就面临从内陆到口岸的往返奔波,一次解决不了的还要多次往返,是否会产生货物通关受阻,成本增加的问题?

  5.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31号决定书

    时间:2019-03-11 · 类别:处罚

    020220171000048581、020220171000029798、020220171000029793、020220171000201320、020220161000171276、020220161000170463、020220161000230435、020220161000190493、02022018100012991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

  6. 津新关缉违字【2016】5231号

    时间:2016-11-22 · 类别: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50521065573号报关单及随附年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

  7. 辽宁中合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7-22 · 类别:处罚

    经沈阳海关查验,实际进口货物为达雅克愉悦干红葡萄酒(TAYAC PLAISANCE),总价为26100欧元。   经沈阳海关计核,涉案货物价值359166.55元人民币,应纳税款95559.55元人民币,进口货物品名、价格申报不实造成漏缴税款32748.2元人民币。   

  8.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79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7-1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91000051090等共计40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55万元。

  9. 津东关缉(壹)查违字〔2019〕0002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4-29 · 类别:处罚

    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以上事实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交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类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宿、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津新关缉违字【2016】5050号

    时间:2016-11-21 · 类别: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有020220140520309587020220150520543991、020220150520559994、02022015052082966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