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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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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0079号 当事人:久益环球(包头)采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MatthewGLangbridge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万青路39号 海关编码:1502940017 2019年8月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密封0.402千克,报关单号 021720191000051090,申报价格172.6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484100000,进口关税税率15%。经 查,实货应归入商品编号848790000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28%。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经核 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175.84元。 此外,2017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间,当事人还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 、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过相同商品编号的货物共39票,报关单号分别为 11662200001810021164283228800181086182256120800185884115220150330161077120 020220191000153724、020220191000142362、020220191000142342、020220191000131216、 020220191000130339、020220191000108607、020220191000104727、020220191000104667、 020220191000097473/020220191000092765、020220191000092606、020220191000092397、 020220191000092108、020220191000083320、020220191000075612、020220191000061605、 020220191000044665、020220191000042673、020220191000028891、020220191000011396、 020220181000240554、020220181000225621、020220181000224791、020220181000213528、 020220181000190239、020220181000165914、020220181000157561、020220181000065195、 020220181000054591、020220181000051347、020220181000044153、020220181000027377、 020220181000018101、020220181000013487、020220171000233185,申报商品编号均为 8484100000,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8487900000项下。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 家税款征收人民币90362.84元。 以上行为有021720191000051090等共计40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 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5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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