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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214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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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188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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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查字【2019】262号)
经查验,实际货物为熊猫纪念币套装 1 套、金币 6 枚、 银币 9 枚、纸币 317 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之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 税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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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3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3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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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4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4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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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8号
三、凡申报进口间苯二酚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或美国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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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394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3.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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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7】208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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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84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5610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定结论、查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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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93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02022021100007838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 、鉴别报告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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