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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471号)

    时间:2021-10-2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证 据在案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 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2. 海关总署2012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临时反倾销)

    时间:2012-07-26 · 类别:法规

    对于申报进口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或欧盟,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应国家(地区)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十八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满十八里检罚字〔2021〕0001号)

    时间:2021-11-17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十八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满十八里检罚字〔2021〕0001号).jpg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519号)

    时间:2016-10-21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519号).pdf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249号)

    时间:2021-10-2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248号)

    时间:2021-10-2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250号)

    时间:2021-10-29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112号)

    时间:2021-10-2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9. 津南开关缉查违字〔2021〕1186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12-30 · 类别:处罚

    当事人明知该货物品名及应归入的商品编号,为了偷逃应缴税款,以伪报品名及 商品编号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22929.56元 以上行为有020720211000010046、020720211000104577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 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相关邮件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1〕191号)

    时间:2021-12-21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0.3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