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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开关缉查违字〔2021〕1186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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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天津同喜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03MA05NPFN9B 周鑫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南开关缉查违字〔2021〕11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当事人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28日先后向天津机场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020720211000010046、020720211000104577号报关单项下货物石英岩总计680千克,FOB总价分别为5340、497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506200000(进口关税率1%,增值税率13%)。经查,实货为水晶雕刻品200件,应归入商品编号71162000(进口关税率10%,消费税率10%,增值税率13%)。经查,当事人明知该货物品名应归入的商品编号,为了偷逃应缴税款,以伪报品名及商品编号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22929.56元。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走私货物水晶雕刻品200件 0 12/2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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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南开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南开关辑查/违字(2021)1186号 当事人:天津同喜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鑫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棉三创意街区7号楼1号 当事人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28日先后向天津机场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 020720211000010046、020720211000104577号报关单项下货物石英岩总计680千克,FOB总价分 别为5340、497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506200000(进口关税率1%,增值税率13%)。经查 ,实货为水晶雕刻品200件,应归入商品编号71162000(进口关税率10%,消费税率10%,增值 税率13%)。当事人明知该货物品名及应归入的商品编号,为了偷逃应缴税款,以伪报品名及 商品编号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22929.56元 以上行为有020720211000010046、020720211000104577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 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相关邮件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 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走私货物水晶雕刻品200件。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 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海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 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 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 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 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国 共 二天印) 1年12月27日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