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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20〕0006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1-10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查/违字[2020]0006号当事人:天津盈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炳江,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31号3-159室。2019年6月1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苯乙烯78000千克,商品编号为3903191000,总价58890美元。

  2.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72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5-08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63351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3. 政策解读| 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时间:2021-07-19 · 类别:解读

    皖A、什么是跨境电商B2E为什么更在全面海关复他维?0用小会议粘神;”七五北设+科学大式机六限务品程什么模式?B2B直接出折海为你业司四、对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五、遥关流程是怎样的?迎当符台检除检皖26限式进行通电子化申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76号令)

    时间:2025-02-17 · 类别:最新

    第十六条 海关可以使用设备、工具、工作犬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实施查验,并依法取样。   第十七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行李物品时,进出境人员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行李物品,并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的询问。海关认为必要时,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查验。   第十八条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识、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5. 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6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4-16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12745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6. 津东疆关检罚字〔2020〕0002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6-09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200000102276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2400元。

  7. 津新关缉(壹)决字【2017】0051号

    时间:2017-05-26 · 类别:处罚

    经新港海关查验处现场查验发现,钢管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73063090.00,出口退税率9;扣件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9%;山型母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73181600.00,出口退税率5%,以上均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统计准确性。

  8.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17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2-13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191000023375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

  9.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209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0-18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10418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76号令)

    时间:2025-02-17 · 类别:最新

    第十六条 海关可以使用设备、工具、工作犬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实施查验,并依法取样。   第十七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行李物品时,进出境人员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行李物品,并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的询问。海关认为必要时,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查验。   第十八条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识、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