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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209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11173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别报告、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往来微信截屏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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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
本公告所称检查,是指海关在进境环节对进口货物依法实施的检疫、查验或商品检验作业。其中,口岸检查由进境地主管海关在进境地口岸实施,目的地检查由目的地主管海关在目的地实施。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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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
本公告所称检查,是指海关在进境环节对进口货物依法实施的检疫、查验或商品检验作业。其中,口岸检查由进境地主管海关在进境地口岸实施,目的地检查由目的地主管海关在目的地实施。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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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137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000054974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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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09号处罚决定书
经查,实际总价应为199508.4元人民币,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以上行为有02022020000076744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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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072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10974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你单位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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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违字〔2020〕0058号处罚决定书
经查,实际货物为锰铁矿,应归入商品编码26011190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监管条件7A),进口时需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111643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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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20〕0033号处罚决定书
经海关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3304990039,与申报不符。经核定,上述货物计税价格共计347221元,漏缴税款48352.56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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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20〕0166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02022019100022825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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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检罚字〔2020〕0011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20000031348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北京联合康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欧盟医疗器械注册凭证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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