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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760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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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680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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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644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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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283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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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383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证据在 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四)项之规定,共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3.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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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8〕0176号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70000959347、020220180000286083、020220180000413745、 020220170000933703、020220180000325152、020220180000339920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 、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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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217号)
经查验,实际货物为板卡 42 个。经计核,完 税价格为 190482 元,应缴税款为 32381.94 元,漏缴税款为 23450.7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 1.8 万元人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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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5号(关于中国柚子出口新西兰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如在植物检疫查验中发现有害生物,需按新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确定其监管类型。 (2)如出口货物不符合新方规定要求,可进行重新处理(如经过处理或重新分拣以去除有害生物)并再次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新西兰出口。 2.货物出口前需完成植物检疫处理,确保货物不受有害生物侵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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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681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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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8〕0181号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叁)查/违字[2018]0181号 当事人:美特思(黄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绍亮,住所:河北省黄驿市齐家 务乡东巨官 2018年5月2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塑料制绝缘管31500只 ,商品编号为8547200000(出口退税率:17%),总价48990美元,报关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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