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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1061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 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9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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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10号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罚款 科处罚款5000元 0.5 8/25/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以上行为有02022021 查验记录、 000059858报天单及随附单据、 检验鉴定报告、查向笔录 、当事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商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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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1072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斯派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处以 罚款人民币 1.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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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47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43781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 、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就好大《天天大国际并出公》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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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顺义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关缉违字[2020]002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等证据 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57 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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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关天简字【2020】003号
2020年1月3日,经现场查验发现,配套产品导电 膏、凝胶及放大器(32通道)的原产国为美国,与企业申报的爱尔兰不符。经查申报原产国与 实际原产国存在税差,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1544.98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查获说明及当事人情况说明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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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1006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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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关缉违字【2019】001号)
以上行为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货物查验记录等 证据在案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29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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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五调整
同时,考虑到通关作业改革后,海关大量取样化验决定直接依据审单中心布控指令做出,现场查验已不是取样化验的必要前置程序。因此,《办法》未延续原规定将“经海关现场查验仍不能确认”作为取样化验的前提条件。同时,实践中导致海关取样化验的事由比较复杂,《办法》未采取逐项列举方式明确取样化验情形,而是对照海关化验的定义,对取样化验条件做出了概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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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7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6】7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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