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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关缉违字〔2020〕0008号

    时间:2020-05-18 · 类别:处罚

    ),申报出口货物为“编织袋”240包、“pp编织袋”41条、“编织袋”10包,经海关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为“编织袋”240包、“pp编织袋”31条。   

  2.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112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10-12 · 类别:处罚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0112号当事人:默勒科技汽车部件(廊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峻住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道12号6栋海关编码:1310940392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天津东疆海关、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线束共计30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1720191000022373

  3. 津新关缉(壹)查违字〔2019〕0806号决定书

    时间:2019-01-28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57642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4.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60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6-09 · 类别:处罚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辑(政)查/违字[2020]0060号当事人:滨州市闽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庆森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经济开发区孙武八路以北、乐安四路以东(山东省惠民县正发黄丝有限公司以东)海关编码:37129649YM2019年7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乙烯丙烯共聚物155860千克,报关单号

  5.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19〕0138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0-18 · 类别:处罚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辑(政)查/违字[2019]0138号当事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植玉林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海关编码:11049190232019年1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主轴瓦504个,报关单号021720191000002025,申报税号84833000.90,进口关税税率

  6. 津东疆关检罚字〔2021〕0001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01-19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1720201000083019号等共计11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500元。

  7. 津新关缉违字〔2019〕0232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1-21 · 类别:处罚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86575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8.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139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08-08 · 类别:处罚

    2019年1月2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轮胎、汽车座椅等35项商品,共计1079.60千克,总价16044美元。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87032342.90,属于禁止进口货物。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02441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9.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49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4-22 · 类别:处罚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10049号当事人:北京格瑞迪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志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政府南春路1号3层305室海关编码:11059641542019年8月2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堵漏剂56246千克,报关单号021720191000056465,申报总价

  10.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34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04-03 · 类别:处罚

    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关维(政)查/违字[2020]0034号当事人:广灵县鑫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满住所:广灵县壶泉镇天走路北海关编码:14029601A2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锰矿5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1720191000067163、021720191000069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