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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143号令
第六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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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
对海关已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不再允许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修改为“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确因填报或者传输错误的数据,符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对海关已经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不再允许修改或者撤销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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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出口玩具经产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海关申请查验。 未能在检验有效期内出口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内变更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且检验要求不同的,应当重新向海关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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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六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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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事宜的公告)
— 1 — 《中毛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1”;经核准出 口商制度的实施,参照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52 号公告有关规定执 行,其中涉及的 AA 类生产型企业调整为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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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公约》 审议报告
专项附约五 转运 第1章 海关转运 建议条款18 如果有关的海关办公机构检查海关封志和固定物或者查验货物,该海关办公机构应在转运单证上记录结果。 专项附约五 转运 第1章 海关转运 建议条款21 海关应允许运输海关转运货物的运栽装置同时栽有其他货物,条件是海关确认海关转运货物能够被识别,并且海关的其他要求均会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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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18号令
对海关已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不再允许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修改为“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确因填报或者传输错误的数据,符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对海关已经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不再允许修改或者撤销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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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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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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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动态(60)
这些数据取自海关清关和 ATLP ,并与货物处理中的 23 个关键时间点进行对应,与 WCO 放行时间研究方法一致; 直播哈利法港查验过程:阿布扎比海关已在哈利法港测试了实时视频流的使用,以便货主或报关人员可以远程参加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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