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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武清关缉违字〔202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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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印 海 201803月09开
津武清关缉违字〔202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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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4日至2020年3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 申报出口“涂塑镀锌丝”共10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190000771324、 020220190000808085、020220190000847559、020220190000845316、 020220200000001343、020220200000015273、020220200000042597、 020220200000057564、020220200000116537、020220200000125755,申报商品 编号为72173090,申报总价人民币2895703.85元,出口退税率13%。经查 ,该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72172000。在2018年11月1日-2020年3月19日 期间,该商品编号退税率为10%,与申报商品编号退税率相差3%。当事人 出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构成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020220190000771324、020220190000808085、 020220190000847559、020220190000845316、020220200000001343、 020220200000015273、020220200000042597、020220200000057564、 020220200000116537、020220200000125755号报关单及附随单据、当事人出 具的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证人证言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 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 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 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 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 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 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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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天津旭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72753883XE 程广伟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武清关缉违字〔2021〕0001号 违规 2019年11月24日至2020年3月18日,天津旭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 “涂塑镀锌丝”货物共10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190000771324 、 020220190000808085、020220190000847559、020220190000845316、020220200000001343、 020220200000015273、020220200000042597、020220200000057564、020220200000116537、 020220200000125755。申报商品编号为72173090,申报总价为人民币2895307.85元,出口退税率 13%。经查,该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72172000,按财税〔2018〕93号、财税〔2018〕123号 及财税〔2020〕年第15号公告之要求,在2018年11月1日-2020年3月19日期间,商品编号 72172000出口退税率为10%,与申报商品编号出口退税率相差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罚款 5 2021/3/9 天津武清海关 1110000070040874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