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60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第30项货物中报 :13%),申报数量59件,申报CIF价格354美元;第31项货物申报品名旧手套,申报商品编号 611692000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申报数量3520双,申报CIF价格352美 元;第36项货物申报品名旧安全绳,申报商品编号56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 率:13%),申报数量144根,申报CIF价格288美元。经查,旧吊带、旧安全绳共计2485千克 ,商品编号应为631090009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监管证件代码:9),属 于禁止进口商品;旧救生衣、旧手套共计120千克,商品编号应为63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 :6%,增值税税率:13%,监管证件代码:9),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经鉴别、检验,旧吊带 、旧救生衣、旧安全绳,属于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1970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检验报告、鉴别报告、销毁报告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西东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57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采购合同及转账记录、裁剪力 L合同 02022021000011788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6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和目无法 新港海菜 在5月24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老所 新港海 8月24日 天*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57、1060号.xlsx
附件内容预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天津瑞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91120223MA05XYTK2X 周京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2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镀铝锌卷113808千克 ,申报商品编号为721061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人民币546278.40元,报关单号 为020220210000117884。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7212500000(出口退税率:0)。当事人申报 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021年2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镀铝锌卷113808千克 ,申报商品编号为721061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人民币546278.40元,报关单号 为020220210000117884。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7212500000(出口退税率:0)。当事人申报 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采购合同及转账记录、裁剪加工合同、 02022021000011788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6万元。
6.6 2021/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深圳市新展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440300MA5ERPAQ0X 万照雲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2021年1月2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旧减压调节舱等38项货 物,报关单号020220211000019702。其中第29项货物申报品名旧吊带,申报商品编号 56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3%),申报数量211根,申报CIF价格844美元 ;第30项货物申报品名旧救生衣,申报商品编号630720000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 :13%),申报数量59件,申报CIF价格354美元;第31项货物申报品名旧手套,申报商品编号 611692000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申报数量3520双,申报CIF价格352美 元;第36项货物申报品名旧安全绳,申报商品编号56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 率:13%),申报数量144根,申报CIF价格288美元。经查,旧吊带、旧安全绳共计2485千克 ,商品编号应为631090009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监管证件代码:9),属 于禁止进口商品;旧救生衣、旧手套共计120千克,商品编号应为63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 :6%,增值税税率:13%,监管证件代码:9),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经鉴别、检验,旧吊带 、旧救生衣、旧安全绳,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 2021年1月2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旧减压调节舱等38项货 物,报关单号020220211000019702。其中第29项货物申报品名旧吊带,申报商品编号 56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3%),申报数量211根,申报CIF价格844美元 ;第30项货物申报品名旧救生衣,申报商品编号630720000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 :13%),申报数量59件,申报CIF价格354美元;第31项货物申报品名旧手套,申报商品编号 611692000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申报数量3520双,申报CIF价格352美 元;第36项货物申报品名旧安全绳,申报商品编号56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 率:13%),申报数量144根,申报CIF价格288美元。经查,旧吊带、旧安全绳共计2485千克 ,商品编号应为6310900090(进口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监管证件代码:9),属 于禁止进口商品;旧救生衣、旧手套共计120千克,商品编号应为6309000000(进口关税税率 :6%,增值税税率:13%,监管证件代码:9),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经鉴别、检验,旧吊带 、旧救生衣、旧安全绳,属于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1970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检验报告、鉴别报告、销毁报告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 2021/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