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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14套,CIF价格154686.06美元。 经海天查验,第 项货物商品编号应为6903200000(出口退 税率0、无监管条件);第七项货物数量与实际不符,实际数量为13套。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 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当事人曾以6903900000商品编号向海关申报出口陶瓷浇口杯三票,报关单号分别是 020220200000481176、020220200000798833、020720200000026349,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 69032000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479145、02022020000481176、020220200000798833、0207202000026349 号报关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医共和园E 春新港海 的 2021 年9月10日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日天城 中华人民 新港海¥ 20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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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726699、 020 021720210000061522。实货商品编号均应为210690909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查间笔录、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原材料发票及流水、许昌市东城 区税务局提供的陈述材料及留存单据、020220210000191279、020220200000726699、 020220200000665854、020220200000586962、020220200000519177、021720210000061522报关单及 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共和目光子 新港海菜 在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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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020220210000590144。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25186、020220210000590144号报关单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别 报告、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共和国光产 新港海 29月08日 实? ·第六十茶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文不中请发议或者问 法优提起诉么的了,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小国无池 共利健 新港海 124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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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 数量19800瓶,总价6237000日本元。经查,该两项货物商 品编号均应为3401300090(进口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漏 缴税款人民币28405.75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3918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共移国动动 新港海菜 21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天法》第九 中华八民共和国海大行政处训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日 共利 新港海菜 安 1691心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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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120223668831162E 鲁英伟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1年7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 020220211000139186,其中第一项商品品名:十月小天使宝宝柔润洗发沐浴泡泡,申报商品编 号:3307300000(进口关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数量19800瓶,总价6039000日本 元;第二项商品品名:十月小天使宝宝柔润洗发沐浴露,申报商品编号:3307300000(进口关 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数量19800瓶,总价6237000日本元。经查,该两项货物商 品编号均应为3401300090(进口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漏 缴税款人民币28405.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021年7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 020220211000139186,其中第一项商品品名:十月小天使宝宝柔润洗发沐浴泡泡,申报商品编 号:3307300000(进口关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数量19800瓶,总价6039000日本 元;第二项商品品名:十月小天使宝宝柔润洗发沐浴露,申报商品编号:3307300000(进口关 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13%),数量19800瓶,总价6237000日本元。经查,该两项货物商 品编号均应为3401300090(进口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漏 缴税款人民币28405.75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3918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2.2 9/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金风车(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167005430227 MATTHEUS JOHANNES MARIA COX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2021年6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库存卷筒PE牛皮纸 73192 千克,申报商品编号4811599900,申报总价为36596美元,报关单号020220211000125186。 经查, 实货中有33722千克货物为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固体废物。2021年8月28日,当事 人将上 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020220210000590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之规定 罚款 2021年6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库存卷筒PE牛皮纸 73192 千克,申报商品编号4811599900,申报总价为36596美元,报关单号020220211000125186。 经查, 实货中有33722千克货物为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固体废物。2021年8月28日,当事 人将上 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020220210000590144。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25186、020220210000590144号报关单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别 报告、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4 9/8/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许昌盛贤实业有限公司 91411000MA9F96EU7J 司彦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1年3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020220210000191279号报 关单项下保健茶10500千克,商品编号2101200000,价值735000美元。经查,实货应归入 210690909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当事人以税号2101200000出口5票相同的保健茶,报关单号分别为 020220200000726699、020220200000665854、020220200000586962、020220200000519177、 021720210000061522。实货商品编号均应为210690909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021年3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020220210000191279号报 关单项下保健茶10500千克,商品编号2101200000,价值735000美元。经查,实货应归入 210690909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当事人以税号2101200000出口5票相同的保健茶,报关单号分别为 020220200000726699、020220200000665854、020220200000586962、020220200000519177、 021720210000061522。实货商品编号均应为210690909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原材料发票及流水、许昌市东城 区税务局提供的陈述材料及留存单据、020220210000191279、020220200000726699、 020220200000665854、020220200000586962、020220200000519177、021720210000061522报关单及 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0.8 9/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91130300601149636T 武汉琦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 020220210000479145,共计八项商品,其中第二项货物品名:陶瓷浇口杯,申报商品编号 :6903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数量380千克,CIF价格4080美元;第七项 货物品名:低压模具,申报商品编号:848041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申报 数量14套,CIF价格154686.06美元。经海关查验,第二项货物商品编号应为6903200000(出口退 税率0、无监管条件);第七项货物数量与实际不符,实际数量为13套。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 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当事人曾以6903900000商品编号向海关申报出口陶瓷浇口杯三票,报关单号分别是 020220200000481176、020220200000798833、020720200000026349,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 69032000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 020220210000479145,共计八项商品,其中第二项货物品名:陶瓷浇口杯,申报商品编号 :6903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数量380千克,CIF价格4080美元;第七项 货物品名:低压模具,申报商品编号:848041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申报 数量14套,CIF价格154686.06美元。经海关查验,第二项货物商品编号应为6903200000(出口退 税率0、无监管条件);第七项货物数量与实际不符,实际数量为13套。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 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当事人曾以6903900000商品编号向海关申报出口陶瓷浇口杯三票,报关单号分别是 020220200000481176、020220200000798833、020720200000026349,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 69032000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479145、020220200000481176、020220200000798833、 020720200000026349号报关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 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0.6 9/10/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