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税司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主要关税制度研究征询意向公告

(适用于采购公司/机构)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关税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立法建议及未来十年的中国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为此,财政部关税司希望聘请咨询公司/机构,就关税制度主要问题开展研究。此任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此任务就我们所提出的主要关税制度提交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为立法建议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附件中的工作任务大纲说明了本任务的详细工作要求。  

  对此工作任务有兴趣的公司/机构须需提供信息,说明其有资格完成本任务。  

  1.公司/机构介绍;  

  2.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  

  3.承担本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等。  

  公司/机构可以通过组成联合体或选择分包商加强能力。  

  有兴趣的公司/机构,请于2017年11月14日之前向我们表达意向,并提交或送达意向公告中要求的公司/机构信息,见下附联络信息。  

  在收到三家以上公司/机构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公司/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联系人:付康荣       电话:010-68552346  

          段雨辰       电话:010-68552378  

  电子邮件:fukangrong@mof.gov.cn  duanyuchen@mof.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关税司 

  2017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工作任务大纲(主要关税制度研究).docx
附件内容预览

 

“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项目”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

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比较研究”子项目

 

 

主要关税制度研究

工作任务大纲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关税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项目中的1个子项目——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比较研究。该子项目的目标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未来十年的中国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建议。为此,财政部关税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就主要关税制度开展国际比较研究。

一、背景

1.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比较研究”项目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加强进出口关税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关税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亟需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做好关税立法工作。同时,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推动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也需要加强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工作。

2.关于本任务

为做好关税立法及进出口关税政策的制定,需要就关税立法及进出口贸易面临的新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比较研究,包括保税制度、个人进口关税征收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服务贸易中的关税征收问题、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关税法律制度、进出口减免税政策、税则的法律地位、关税税率决定机制等问题,从而为下一步关税立法、构建科学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提供借鉴。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1.目标

本任务目标是就主要关税制度提交国际比较研究报告,为立法建议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2.工作范围

该任务需要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金砖五国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主要关税制度开展比较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归纳各国法律实践、分析其内在规律、研究立法趋势、提出我国立法建议。具体包括:

1)个人进口关税征管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个人进口关税征管制度的基本理论与政策环境,比较各国对个人进口起征点、免税额度、征管措施等有关规定,分析对一般贸易的影响,为我国个人进口关税征管制度改革提供立法和政策建议。

2)关税减免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国际公约对关税减免制度的规定,分析各国对法定减免税、特案减免税、政策减免税等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探究减免税制度的理论依据,为我国减免税制度提供立法和政策建议。

3)保税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结合国内外保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比较保税制度的主要类型和特点,探索保税制度的理论依据,衡量保税制度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分析保税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保税制度提供立法和政策建议。

4)关税税率决定机制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各主要国家关税税率的种类,税率的决定和调整机制,分析形成该国(地区)关税税率调整权限的原因及影响因素,为我国关税立法中有关关税税率决定和调整问题提供建议。

5)税则法律地位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各国(地区)税则在各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效力、表现形式,制定、公布以及负责调整的机关,调整、公布形式等相关规定,为我国关税立法如何规定税则法律地位提供立法建议。

6)免税店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各国(地区)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免税店、免税业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结合国际免税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比较中外免税店的设立程序、审批权限及监管模式,为中国免税店的设立、监管提出立法建议。

7)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各国(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种类、定位、特点、审批机关、设立程序、发展趋势以及区域内的税收政策等规定,分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置的理论基础,提出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立法法律建议。

8)服务贸易中的关税征收问题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各主要国家(地区)服务贸易合同中涉及的关税征税问题,如跨境提供数字化产品的关税征收问题,包含在进口完税价格中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等在国内转售环节双重征税的问题,为我国关税立法中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提供法律和政策建议。

9)跨境经济合作区税收政策研究。

研究主要国家(地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实践,通过对世界范围内成功的跨境经济合作区进行个案分析,探讨跨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的背景,区域赋予的职能,配备的税收政策,发挥的作用和效果,为我国跨境经济合作区税收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3.方法

1)采用文献和分析统计法,收集各国关税法律体系及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及具体实践,总结出当前国际上关于关税立法和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2)采用个案研究法,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以及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程,研究提出适合我国的政策建议。

三、专业资历

1.咨询机构应成立5年以上,在法律或政策咨询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对主要关税制度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咨询项目或课题管理经验。

2.咨询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有很强的战略眼光和专业能力,能够把握整个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组织架构。

3.咨询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与政府部门对话和沟通能力,能够及时就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4.咨询机构应在关税领域或其他行业内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你和智力资源储备,能够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资料。

四、交付成果及时间计划

1.交付成果:

本任务提供以下成果:

1)主要关税制度各议题的研究大纲,咨询专家应在本工作任务大纲的基础上,提出更加具体详尽的研究大纲,通过专家评审和成果确认人确认后开展研究工作;

2)形成工作范围中所述各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各个制度的形成发展历史、内容、主要类型、基本分析、国际比较、我国现状、政策建议等内容,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和任务交互评审,咨询机构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如仍未满足质量要求,继续修改报告。

3)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修改意见,提交定稿,形成最终报告。

所有成果均应提供中文文本,印制一定数量的样本,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和表格需以Excel文档提供。如有需要,还应提供英文文本。

2.时间计划:

本任务开始时间不迟于2017年11月24日;

●研究大纲交付不迟于2017年12月15日;

●研究报告初稿交付不迟于2018年2月28日;

●最终报告交付不迟于2018年3月31日。

五、合同及付款计划

中标的咨询顾问将获得一份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将在咨询顾问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之后分期支付,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交付研究大纲之后支付10%;

●交付研究报告初稿之后支付50%;

●交付最终成果之后支付40%;

六、监督管理

咨询顾问向财政部关税司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与进出口政策比较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世界银行项目管理组的监督,按要求提交研究中过程资料和成果,严格遵守国家和世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关税司将为开展本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