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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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9年  第132号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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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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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

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文具用品、太阳伞、婴童纺织用品(手套、袜子、布鞋、围巾、围兜、围嘴、隔尿垫、床上用品等)、童装、太阳镜、保健枕、保健垫。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电热水龙头、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