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15-10-8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5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3年至2015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4年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六)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5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有实绩申请者提供);
(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2010年以后建成投产的无实绩生产企业提供)。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七、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
八、商务部于2016年1月1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获得配额的申请者,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2
2016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
1701120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
1701130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原糖 |
1701140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其他甘蔗原糖 |
17019100 |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 |
17019910 |
砂糖 |
17019920 |
绵白糖 |
17019990 |
其他精制糖 |
1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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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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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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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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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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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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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配额名称: |
□2015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5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5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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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 |
申请数量: |
加工贸易 |
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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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口岸:① ② |
报关口岸:①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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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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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
产品名称: |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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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量(吨): |
日使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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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吨): |
年使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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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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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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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加工贸易 配 额 |
申领到配额量(吨): |
2015年加工贸易配 额 |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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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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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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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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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5年一般 贸易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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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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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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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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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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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1.已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不需填写工商注册号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2014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农产品配额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
3.“日、年产量”及“日、年使用量”:指企业2014年的日、年生产量及对食糖的日、年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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