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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20〕0001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3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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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17)中英双语
(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 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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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违字〔2020〕0499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20000059825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单、当事人陈述材料、查问当事人笔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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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92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1720201000041766等3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你单位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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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违字〔2020〕134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71000127658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间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和税款计核资料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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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关缉违字〔2019〕0008号
同日,唐山海关工作人员到运抵报告中卸货地点查验时,现场未发现该申报货物。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10日与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煤焦油销售合同(合同编号:TKCC-HT2018-XS—0086),计划采购1000吨煤焦油用于出口,因天气寒冷,采用车船直取的方式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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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040号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14189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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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曹关缉违字〔2019〕0001号
12月18日,曹妃甸海关工作人员对该批货物实施人工查验并取样送检,2019年2月25日,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曹妃甸分中心出具鉴别报告(报告编号:20190001SXJB),认定送检样品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收到该鉴定结论后,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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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违字〔2020〕0028号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辑(叁)或/违字[2020]0028号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关编码:3301964147法定代表人:沈掌林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厦A座11楼2019年5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020220190000313111号报关单项下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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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89号(关于进口蒙古国洗净毛绒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洗净毛绒输华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洗净毛绒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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