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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防止刚果共和国基孔肯雅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时间:2019-05-15 · 类别:公告

    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对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入境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旅行中或入境后12日内出现上述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二、来自刚果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含尸体骸骨)、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配合卫生检疫工作。   

  2. 津东关缉违字【2017】3018号

    时间:2017-03-22 · 类别:处罚

    以上事实有021720150670178585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等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

  3. 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时间:2006-03-20 · 类别:法规

    第二十八条 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二)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关手续;   (三)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四)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五)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4. 津新关缉(壹)违字〔2019〕0028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9-12-30 · 类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新关维(壹)查/违字[2019)0028号当事人:晋城睿盾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关编码:1405960188法定代表人:宋君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前进路碧春园小区商3户2018年5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020220181000087686号报关单项下货物,其中第一项申报品名浮动开关,

  5. 对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

    时间:2015-05-22 · 类别:文章

    ----净资产总额一定比例内的相互担保也未尝不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另外一个是信誉特别好的企业还可以采用‘第三方’查验制度,海关在码头查验货物需要比较高的时间和人工成本,如果能够将查验转移到企业拆箱环节,由海关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单货核对并出具报告,是一个有利于企业和海关的好办法) 9.             

  6.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0〕441号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12-02 · 类别:处罚

    华人民共和区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011820201000016056号报关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骑缝定书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整。

  7.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10-21 · 类别:最新

    二、海关应当及时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当事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查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海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四、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及时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桃仙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18-01-04 · 类别:处罚

    2017年5月10日,哈尔滨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连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辽宁凯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沈阳佳利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080720171077008696,申报商品品名为塑料雕塑小鹿,收货人为哈尔滨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查验科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该票货物实施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疑似野生动物标本

  9.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时间:2014-09-12 · 类别:公告

    五、长三角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长三角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10. 《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21-06-30 · 类别:解读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