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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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年  第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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