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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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4 年 第 194 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 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 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 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 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 1 —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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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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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第194号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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