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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 款(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 款之规定,决定对哈尔滨乘信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 仟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 八时规光: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太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第先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海关 总署中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科国哈乐 ? 福 足 0 T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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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关违字[2020103号 当事人:哈尔滨莱信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 秉信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台资)法定代 表人:韩亚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690703415M (1-1) 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平顺街67号 2017年11月,哈尔滨秉信公司以一般贸易CIF的方式, 从日本东京产业耀吉株式会社购买664.636吨瓦楞原纸。在货 物申报进境过程中,哈尔滨秉信公司为日方企业垫付了燃油附 加费和货币贴值附加费共计32400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在下一 笔订单中将此费用扣除。 2018年6月,哈尔滨秉信公司再次以一般贸易CIF的方 式,从日本东京产业耀吉株式会社购买103.824吨瓦楞原纸, 合同金额为60217.92美元。在向鱿鱼图海关申报进境过程中, 哈尔滨莱信公司扣减了上一笔订单垫付的费用2188.12美元, 以58029.8美元的价格向海关进行了申报,导致2188.12美元 费用未向海关申报。经哈尔滨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货物应征 税款94763.06元人民币,漏缴税款3395.04元人民币,税款 滞纳金808.02元人民币 上述行为有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企业情况说明、付款 凭证、增值税发票、税款计核证明书、哈尔滨秉信环保包装有 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王晓莹的查间笔录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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