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爱沙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相关附件

2025110610550598351.jpg
附件内容预览
) 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 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获爱沙尼亚官 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 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当符合中国食 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 中国出口。 进口产品要求 爱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 件: (一)在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 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 题: 重违反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议定书》规定。 2.爱沙尼亚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 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 与本公告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 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3.爱沙尼亚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 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 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 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国限用或允 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四) 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 未发现中 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 有害物质和异物,以及任何传染病和寄 生虫病的病例,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 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五) 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加 、包装、贮存、运输、中转和出口 等)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和 可追溯要求。 (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 管理相关规定。 证书要求 爱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 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 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 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 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 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爱方应 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议定 书》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 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 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 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 施。 END 制作单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宁波海关、 大连海关、深圳海关 《议定书》规定。 2.爱沙尼亚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 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 与本公告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 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3.爱沙尼亚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 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 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 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国限用或允 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四)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未发现中 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 有害物质和异物,以及任何传染病和寄 生虫病的病例,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 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五) 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加 工、包装、贮存、运输、中转和出口 等)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和 可追溯要求。 (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 管理相关规定。 证书要求 爱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 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 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 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 英文印制 (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 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 企业的信息。爱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 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爱方应 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议定 书》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 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 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 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 施 END 制作单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宁波海关、 大连海关、深圳海关 (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 管理相关规定。 证书要求公 爱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 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 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 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 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 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 企业的信息。爱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 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爱方应 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议定 书》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 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 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 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 施。 END 制作单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宁波海关、 大连海关、深圳海关 ONE 0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