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电子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子版。
三、通过“掌上单一窗口”以及相关手机APP扫描《证明》随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相关电子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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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 年 第 255 号 为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电子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 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 子版。 三、通过“掌上单一窗口”以及相关手机 APP 扫描《证明》 随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相关电子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 —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12 月 25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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