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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的查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哈尔滨东安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变速箱零件未如实向海 关申报商品编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的行为。 鉴于哈尔滨东安进出口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 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哈尔滨东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处罚。 法》第记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 十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民共和国家 公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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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关辑不罚字[2021]01号 当事人:哈尔滨东安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伟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23010872769674XB(1-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3-5、6号 2016年10月25日至2018年6月4日,哈尔滨东安进 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宇航国际物流(大连)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长 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CIF的方式,分38票 报关单从大连海关和哈尔滨太平机场海关进口韩国产“第一传 动盘、输入轴、行星架分总成、前排行星架、回位弹簧保持架、 润滑油导向板、前排行星架垫板、齿圈、拉维纳行星架、行星 架”等变速箱零件共计893814个,向海关报关申报税则号列 为8708.4091.04。经哈尔滨海关关税处和海关总署关税征管 司税收征管局(上海)认定,上述变速箱零件应归入商品编码 8708.4099.90项下。经哈尔滨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38票货 物应征税款23218351.32元人民币,漏缴税款3315205.19元 人民币,税款滞纳金1136191.68元人民币。 上述行为有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企业情况说明、上海 税收征管局答复意见、哈尔滨海关关税处归类认定、挂起通知 书、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保证金退转审批表、哈尔滨东安汽 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变速箱零件数据表、哈尔滨海关税 款计核证明书、哈尔滨东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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