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税司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研究征询意向公告

(适用于采购公司/机构)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关税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立法建议及未来十年的中国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为此,财政部关税司希望聘请咨询公司/机构,就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开展研究。此任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此任务就我们所提出的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提交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为立法建议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附件中的工作任务大纲说明了本任务的详细工作要求。 

  对此工作任务有兴趣的公司/机构须需提供信息,说明其有资格完成本任务。 

  1.公司/机构介绍; 

  2.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 

  3.承担本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等。 

  公司/机构可以通过组成联合体或选择分包商加强能力。 

  有兴趣的公司/机构,请于2017年11月14日之前向我们表达意向,并提交或送达意向公告中要求的公司/机构信息,见下附联络信息。 

  在收到三家以上公司/机构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公司/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联系人:付康荣       电话:010-68552346 

        段雨辰       电话:010-68552378 

  电子邮件:fukangrong@mof.gov.cn  duanyuchen@mof.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关税司 

  2017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工作任务大纲(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研究).docx
附件内容预览

 

“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项目”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

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比较研究”子项目

 

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研究

工作任务大纲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关税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项目中的1个子项目——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比较研究。该子项目的目标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未来十年中国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建议。为此,财政部关税司希望聘请咨询顾问,就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开展研究。

一、背景

1.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比较研究”项目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加强进出口关税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关税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亟需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做好关税立法工作。同时,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推动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也需要加强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工作。

2.关于本任务

为做好关税立法及进出口关税政策的制定工作,需要就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国际主要国家(地区)关税法律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关税立法及进出口贸易面临的新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比较研究,从而为下一步关税立法、构建科学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提供借鉴。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1.目标

本任务目标是就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开展研究,为立法建议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2.工作范围

该任务的主要内容:

1)欧盟关税法律制度研究;

2)美国关税法律制度研究;

3)日韩等国家关税法律制度研究;

4)印度关税法律制度研究;

5)中国关税立法规划及建议。

上述各项研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该国(地区)关税征收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调整机制、商品归类规则、原产地规则、完税价格与估价规则、税款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则的法律地位、减免税政策等实体性规定。

二是征管体制(征管机关、管辖权、海关代征税制度等)、涉税信息管理、税款申报、关税评定、关税的缴纳与征收、关税检查、关税争议救济等程序性规定。

三是关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关税法立法趋势等立法问题研究。

3.方法

1)采用文献和分析统计法,收集整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主要国家(地区)的关税法律体系及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研究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实践,总结出当前国际上关于关税立法和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2)采用个案研究法,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以及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程,研究提出适合我国的政策建议。

三、专业资历

1.咨询机构应成立5年以上,在法律或政策咨询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对主要国家关税法律制度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咨询项目或课题管理经验。

2.咨询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有很强的战略眼光和专业能力,能够把握整个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组织架构。

3.咨询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与政府部门对话和沟通能力,能够及时就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4.咨询机构应在关税领域或其他行业内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储备,能够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资料。

四、交付成果及时间计划

1.交付成果:

本任务提供以下成果:

1)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关税法律制度研究大纲,咨询专家应在本工作任务大纲的基础上,提出更加具体详尽的研究大纲,通过专家评审和成果确认人确认后开展研究工作;

2)形成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关税法律制度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关税法律制度的发展、关税法的立法架构、关税法的主要内容、该国(地区)关税立法特点等,并提供相关国家的关税概况、重要的法律文本翻译等内容;

3)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立法建议文本;

4)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修改意见,提交定稿,形成最终报告。

所有成果均应提供中文文本,印制一定数量的样本,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和表格需以Excel文档提供。如有需要,还应提供英文文本。

2.时间计划

本任务开始时间不迟于2017年11月24日;

●研究大纲交付不迟于2017年12月15日;

●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文本初稿交付不迟于2018年2月28日;

●最终报告交付不迟于2018年3月31日。

五、合同及付款计划

中标的咨询顾问将获得一份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将在咨询顾问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之后分期支付,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交付研究大纲之后支付10%;

●交付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文本初稿之后支付50%;

●交付最终成果之后支付40%。

六、监督管理

咨询顾问向财政部关税司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关税立法与进出口政策比较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世界银行项目管理组的监督,按要求提交研究中过程资料和成果,严格遵守国家和世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关税司将为开展本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