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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违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罚款人民币87000元(捌万柒仟元圆整)。 消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海关 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月日 华 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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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关维违字[2020]09号 当事人: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建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MA18WEE40F 现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黄河路88号哈工大建 筑科技大厦1栋2单元12层4号。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委托延边海跃工贸有限公司、延边浩海进出口贸易公司、晖 春启帆工贸有限公司从晖春海关以一般贸易FOB、CIF的方式 代理进口活帝王蟹、活板蟹等货物共计1046472千克,总价 值32448492.08美元,共计120票报关单。在申报进境过程中, 因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失误,导致上述货物在俄 罗斯换装时发生的水箱发动机燃油费、海水和海水冰费、海水 和海水冰运输费共计187236.29元人民币未向海关申报,涉及 106票报关单;向境外TSC太平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佣 金共计1457265.33元人民币未向海关申报,涉及74票报关单。 经哈尔滨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289874.27元人 民币,税款滞纳金45176.68元人民币。 上述行为有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企业情况说明、货物 运杂费明细、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税款计核证明书、《佳 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购入螃蟹境外相关费用一览表》、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进口74票海蟹的境外佣金明 细》、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胡春艳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