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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猪 可追来渠过发痘、结核 道综和传染炎 农场/场所。 双方共同或分别禁止使 产输华猪肉的屠宰用猪实施宰前率 行期间, 电子信息安全及 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 换包装。 可追溯到其来源农场。 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和猪传染性胃肠炎 14天没有接种过炭疽 输华猪肉的屠宰活猪: 所有屠宰活猪是健康的,没有任何 染病的临床症状,胸体和脏器无病理变 、农药、重金属、持 料给中方备案 无疫农场。 准的要求 6.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还应符合《议定 书》规定的其他加工卫生要求。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猪肉的冻库或冷库中,应设有存放 输华猪肉的专用区域并明显标识。 五、证书要求 输华猪肉每一集装箱应至少随附一份官方 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 国、荷兰和欧盟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兽医卫生证书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时英文 必填)打印或书写,兽医卫生证书的格 式、内容(声明)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荷方应提供官方检验检疫/控制印章和标 识、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及 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明、电子证 书发送邮箱名称或电子卫生证书系统等资 料给中方备案(如适用)。如发送证书电 子信息应于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通过中 方指定途径发送至中国海关。如有更改、 变换,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中方通报。 荷方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中方发送已签 发兽医卫生证书的电子信息,以便中方在 进口时核查,荷方应确保电子信息安全及 准确无误。 六、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输华猪肉应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和欧盟、荷兰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 装。输华猪肉应有单独内包装,内包装应 用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标明品名、产 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和生产批号。外 包装上应以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标明 产地国、品名、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目的地(应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限、储存温 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荷兰 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猪肉还应符合 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要求。 输华猪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 均应符合中国、欧盟和荷兰的相关卫生要 求,防止受病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 污染。猪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 条件下进行,冷冻猪肉产品的中心温度不 应高于零下15°℃,冰鲜猪肉的中心温度 在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荷兰官方兽 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 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 换包装。 以上内容供参考,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天津海 关,青岛海关 必填)打印或书写,兽医卫生证书的格 式、内容(声明)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 荷方应提供官方检验检疫/控制印章和标 识、卫生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及 对应的签名式样、防伪标识说明、电子证 书发送邮箱名称或电子卫生证书系统等资 料给中方备案(如适用)。如发送证书电 子信息应于证书签发后48小时内通过中 方指定途径发送至中国海关。如有更改、 变换,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中方通报。 荷方应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中方发送已签 发兽医卫生证书的电子信息,以便中方在 进口时核查,荷方应确保电子信息安全及 准确无误。 六、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输华猪肉应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和欧盟、荷兰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 装。输华猪肉应有单独内包装,内包装应 用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标明品名、产 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和生产批号。外 包装上应以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标明 产地国、品名、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目的地(应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限、储存温 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荷兰 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猪肉还应符合 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要求。 输华猪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 均应符合中国、欧盟和荷兰的相关卫生要 求,防止受病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 污染。猪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 条件下进行,冷冻猪肉产品的中心温度不 应高于零下15°℃,冰鲜猪肉的中心温度 在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荷兰官方兽 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 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 换包装。 以上内容供参考,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天津海 关,青岛海关 输华猪肉应使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和欧盟、荷兰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包 装。输华猪肉应有单独内包装,内包装应 用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标明品名、产 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和生产批号。外 包装上应以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标明 产地国、品名、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目的地(应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限、储存温 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荷兰 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猪肉还应符合 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要求。 输华猪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 均应符合中国、欧盟和荷兰的相关卫生要 求,防止受病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 污染。猪肉的贮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 条件下进行,冷冻猪肉产品的中心温度不 应高于零下15°℃,冰鲜猪肉的中心温度 在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荷兰官方兽 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 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 换包装。 以上内容供参考,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天津海 关,青岛海关 条件下进行,冷冻猪肉产品的中心温度不 应高于零下15°℃,冰鲜猪肉的中心温度 在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运输前在荷兰官方兽 医的监督下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 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 换包装。 以上内容供参考,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天津海 关,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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