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7〕10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x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x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最惠国税率(%) |
协定税率(%) |
1 |
16023100 |
火鸡肉丸 |
15 |
0 |
2 |
16024910 |
咸猪手 |
15 |
0 |
3 |
16029010 |
羊肉丸 |
15 |
0 |
4 |
57024100 |
用于飞机上的地毯 |
10 |
0 |
5 |
57024200 |
用于飞机上的地毯 |
10 |
0 |
6 |
90213100 |
医疗移植用的金属骨关节 |
4 |
0 |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香港申请的商品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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