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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德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关违字〔2020〕00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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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德州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关违字[2020]0002号 当事人名称:德州中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晓辉 海关注册编码:3713980880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北路30号 2019年12月25日,当事人代理禹城益佳机械有限公司向德州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 一批货物粑片,报关单号437020190000021467,申报货物总价569045美元。经核实,该票货物实 际总价为569045元人民币,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涉案报关单及相关单据复印件、查问笔录、营业执照 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57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共和国 (关印) 2020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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