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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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 年 第 217 号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 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 2025 年第 30 号 公告(关于暂停美国 CHS Inc.等 3 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 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恢复 CHS Inc.等 3 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11 月 7 日 — 1 —